台湾半导体业为了避免走上过去面板业的后尘,许多公司纷纷祭出“竞业禁止条款”,但对科技业工程师来说,常在熟悉的领域内转换跑道,特别容易踩上“竞业禁止”红线、如一味禁止难道都要他们去卖鸡排吗?律师就说,至少雇主应有义务补偿员工遵守契约的损失。
中国在2008年为了发展自家面板,向台湾面板业人才进攻,最着名的例子就是从奇美电转战中国华星光电的陈立宜,当时更在台湾成立挖角办公室,一口气带走超过200名台籍面板菁英,让台湾面板产业元气大伤。台湾科技公司为了防止来自中国的挖角、避免动摇重要产业根本,更加重视营业祕密的事前预防,在员工离职前即签下竞业禁止条款。
近年来多家科技业公司对离职员工提告,联发科今年8月间更爆出超过10名员工,集体“带枪出走”到中国竞争对手香港商鑫泽数码公司,遭检调单位调查妨碍营业祕密,虽然鑫泽数码大声喊冤,但这也让许多想跳槽的工程师却步、形成寒蝉效应。
研究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律师蔡瑞麟强调:“营业祕密遭泄漏与竞业禁止是两回事。”他解释,雇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营业祕密,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竞业,这些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签下契约。如果员工离职后、不能从事自己熟悉的工作,势必在找工作时会受到限制、甚至影响生计。他认为,雇主应有义务补偿员工遵守契约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