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[登录],新用户?[免费注册]
最新共享 
主页 HR资讯 第一访谈 专题 研究 申请读者会员 往期检索:
主页 > 第一资源_杂志 >资讯
年底双薪不再分别计税 高收入者个税小幅增加
2009-9-23
分享到:
 字体 

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,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,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《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》,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。

税务总局在2002年发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》里指出,个人取得的双薪,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,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,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,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只有本站会员才能浏览全部文章,请您 登录注册
《第一资源》杂志订阅
Contact Us | 联系我们

投稿
李婷 女士
T:010-84489588
E:sherry.li@tophr.net


广告
周岚岚 女士
T:021-6380 8109-808
E:marketing@tophr.net


杂志订阅
胡嘉菲 女士
T:021-6380 8922-804
E:sisi.hu@tophr.net


地址
上海市恒通路360号一天下大厦21层B01室[200070]